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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率先试点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机构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介绍,此方案是全国首个由省政府颁布实施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试点方案。

  据悉,当前我国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多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监管执法能力薄弱、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够,存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方政府利益冲突和环保责任、执法尺度、补偿协调难等问题。

  赣江是江西省第一大河流,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近50%。按照方案,江西将在赣江全流域,即涉及全省8个设区市的5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统筹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资源,推动形成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协调联动、行动高效的新机制。

  方案明确,在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下,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承担流域协作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法规、标准和生态保护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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