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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汉良肖像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须持续三十日公开道歉

  5月2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钟汉良诉某品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根据播报信息显示,被告擅用钟汉良肖像、盗用钟汉良签名,一审判决中,法院判令被告构成对钟汉良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权行为,须持续三十日向钟汉良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钟汉良经济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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