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夏法治观察网!

华夏法治观察网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3300余人

  记者1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当天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共追责问责3300余人。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中国有色集团等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经汇总分析,3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督察移交的13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035人,含厅级干部371人(其中正厅级干部93人),处级干部1244人(其中正处级干部59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9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576人),诫勉782人(涉及厅级干部108人、处级干部377人),其他处理744人。

  国务院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对督察移交的23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3人,诫勉63人,其他处理90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责任追究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总体看,第二轮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5月,第一轮督察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华夏法治观察网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华夏法治观察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责任编辑:hh202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