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为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市监测计划要求,开展各类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联动融合,持续开展全县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聚焦建筑工地、矿山砂厂等排放企业,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推进青海华晟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浇筑无组织烟气治理工作;聚焦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目标,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辖区内小水电站、屠宰场等涉水企业监管,切实保障源头水质安全。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开展固废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创建“无废城市”,持续推进涉重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隐患检查,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稳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湟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标准。把“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项目决策、资源开发、工程实施、项目环评等各方面各环节。持续开展湟水流域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大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加强我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检查率达到100%。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办涉及环境问题的群众信访案件,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率和来信来访案件办结率均达到100%。
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监控工作,为环境管理更好地提供决策依据。积极谋划“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编制目标责任清单,确保完成温室气体防控目标任务,配合省市部门开展碳排放交易,深度融入“双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