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听证+检察建议,助力平安校园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渝水一中学生小明(化名)交通肇事案过程中,积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增加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决定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听证。渝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洋以渝水一中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为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增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渝水区检察院将听证地点设在渝水一中。除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外,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校方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听证。
2020年11月7日16时10分许,小明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沿渝州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渝州大道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路段时,与一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某发生碰撞,碰撞后致使胡某某受伤,后胡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余市公安交警支队渝水大队认定,小明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经审查,小明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小明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介绍,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小明作为花季少年,应以挽救帮教为主,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后,渝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洋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发言,感谢与会听证员、各界代表对检察办案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凝聚合力,一起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做实。

在审查小明交通肇事案过程中,渝水区检察院对渝水一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校部分学生存在无证驾驶、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规则了解不够等问题。为此,渝水区检察院向渝水一中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并在本次听证会之后向渝水一中进行了公开送达。下一步,渝水区检察院将联合交警部门,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共建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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