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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9条措施支持自贸区:可推出与国际接轨税收服务

  7月8日,“深圳政府在线”官网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整合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里面与深圳有关的39条措施,一一落实责任单位并提出工作要求,以推动国家、省有关措施率先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39条措施涵盖四个方面。其中,关于营造优良投资环境的措施共15条,为四个领域里面最多,主要涉及权限下放和放宽限制。比如,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自贸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对自贸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自贸区内医疗机构可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允许自贸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

  关于提升便利化水平的措施有11条,包括授予自贸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等。

  关于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有8条,包括允许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但要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的措施共5条,包括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授权自贸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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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ng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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