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9月1日起施行

2023-04-27 来源:新华网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法律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法律规定,国家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明确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法律明确,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法律还规定了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制度措施。

  法律提出,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法律对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要素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加强三江源等核心区域重点保护,强化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规定了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水土流失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措施。

  在生态风险防控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规定了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评估、自然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重大工程生态影响监测、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制度措施。

编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华夏法治观察网,所有自采资讯(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寻求报道 | 投稿须知 | 企业会员 | 经济与法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华夏法治观察网www.sqyuxin.com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axlt6@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

津ICP备2022009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