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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首部流域性法律 以法为长江治“病”

  长江保护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并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

  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法。

  草案称,要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蕴藏着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五分之三的水能资源,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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