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

证监会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2018-11-05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11月1日发布消息称,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积极支持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发展壮大。2014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2014年6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近期,结合市场情况,多家上市公司积极研究在并购重组时引入定向可转债,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证监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研究和顺应市场主体诉求,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华夏法治观察网,所有自采资讯(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寻求报道 | 投稿须知 | 企业会员 | 经济与法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华夏法治观察网www.sqyuxin.com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axlt6@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

津ICP备2022009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