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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桶装水生产,济南一人被罚款5.2万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食品类的典型案例,其中商河县的杨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桶装水生产被罚款5.2万。

  2022年6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处了杨某无证从事桶装纯净水一案。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所生产的桶装水主要销售到县城周边、建筑工地等,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与设备、没收违法生产的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种小作坊式生产的桶装水,一般取自浅表地下水,通过简易过滤设备净化后,直接装桶上市。生产设备、卫生条件、水质均无法与正规企业相提并论,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该案的查处,消除了隐患,打击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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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j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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