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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法定代表人:高建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航空教育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航空教育学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据了解,依法依规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定义务。近年来,已有多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因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被民政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被处以停止活动或者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民政部指出,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并按规定期限向民政部报送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避免因未及时参加年检被追究法律责任。

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团体不参检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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