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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女子案”:说与不说的边界是良心、国法

  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召开“来某某失踪案”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案件的一些细节:许某某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趁其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在化粪池中的粪水中找到的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确定当事人已经遇害。此外,警方还否认了前期网传“许某某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物业工作”、“许某某利用隔壁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说法。

  因为本案最早有当地媒体的介入,特别是嫌疑人故意说谎,将事件往“离奇失踪”方向诱导,结果在长达19天的时间里,各种“键盘柯南”上线,甚至还有网红去小区打卡直播,传言满天飞。特别是7月23日当天还发生过所谓的“新闻反转”事件。人命关天的凶杀案被很多人当成了一场廉价的“刑侦真人秀”。

  其实,对于这一起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凶案,说与不说、怎么说、何时说,都应该体现法治的原则、社会公益以及新闻伦理。

  首先,杭州警方对此案付出巨大,严谨的办案程序不必迁就“键盘柯南”的剧透心态。

  本案中,警方查看相关时段监控视频共计约6000小时,专案组对小区内全部1075户人家开展询问走访,还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最终发现了相关人体组织。杭州警方为了侦破此案,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在40度高温之下,穿着全身防护装去从臭气熏天的38车粪水中寻找人体组织,是何等艰难?这种严谨的办案体现出公安机关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对证据的敬畏。

  但是,习惯于以双倍速甚至4倍速看悬疑片的网友,并不愿意这样等待,他们似乎认为任何案件都能在短短15分钟内像名侦探柯南那样指认出凶手;稍微有点蛛丝马迹,就可以把凶手按倒在地。

  其实,司法是讲证据、讲程序正义的,警方办案不可能像某些网友那样“警察早听我的,第一时间就去审问她老公”。在尸体等客观证据没有寻找到的情况下,警方是不能够贸然采取强制措施的。

  哪怕是刑侦案件的做笔录讯问,也可能要花去十几个小时的时间,要做到铁证如山,才能够宣布破案;哪怕找到了人体组织,也要经过DNA的认定,才能够宣布被害人遇害。这也会造成在案件进展和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差”,公众还是需要给警方一些耐心、一些时间。

  其次,对于这次杭州警方的信息披露,还是有网友觉得“不解渴”,纷纷在追问:不是在对面的空置屋里面分尸,是在家里面吗?半夜里面分尸,这么大的动静,怎么会没有被发现?用什么工具分尸?怎么绕开的监控探头?……

  这些提问有一定专业性,也应该读懂警方不披露这些具体犯罪情节的良苦用心。因为仅仅是“分尸”这两个字,就足以在舆论场造成恐慌的情绪,如果警方公开披露具体的犯罪手段、犯罪工具,可能会无谓地扩大社会恐慌情绪,还可能造成具体犯罪手段、反侦查手段被模仿。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里,一起凶杀案可能被消解为一场“刑侦真人秀”,无数自媒体都有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蹭流量的冲动,在吃完前一波“猜猜谁是杀手”的红利之后,现在又有自媒体转向渲染恐婚、带节奏:“结婚吗?化粪池相见的那种”“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坟墓,还是你的坟墓”。

  也正因此,政府部门和主流媒体才需要拿出更大的定力,守住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社会公益性的底线,既要及时满足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也严格满足司法程序正义、遵守新闻伦理。说与不说,说到什么程度,都要对得起良心,守得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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