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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的“负有全部责任”不应只是在事后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通报,海底捞旗下一家门店所用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根据规定,这一项目的标准值为“不得检出”。7月30日,海底捞就“一门店筷子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一事回应澎湃新闻:基本判定为筷子储存过程中导致;目前已引入新技术,对抽检不合格现象深表歉意,将加强自查。

  出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予以整改,这种态度没有错。但是,如果一家企业,尤其是食品饮食企业,仅仅在事后的致歉和承诺的“表态”上显然是不够的。

  海底捞的餐饮问题并非个别。7月12日,有两位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就餐,期间在门店提供的乌鸡卷中吃出了硬质塑料片。海底捞事后说,“乌鸡卷”是因为在工厂罐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到产品中,并表示:“消费者在海底捞餐厅遇到的任何产品问题,我们都负有全部的责任。”

  但是就在这个“负有全部的责任”的表态“抛出”没多少天,公众又闻知“一门店筷子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这就再次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海底捞真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就应当从生产经营的第一道环节开始的后面每一道,都坚持“负有全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有效果避免“乌鸡卷”“筷子大肠菌群”这类问题的发生。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家企业是否还存在,或者发生过没有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

  以“筷子大肠菌群”这事来说,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若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也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

  包括海底捞在内的所有涉餐饮的经营门店,唯有在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过程都“负有全部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才能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健康卫生餐具和食品。

  食品餐饮的经营做到事前、事中的“负有全部的责任”,难吗?答案首先在经营者想赚什么钱上。开店做生意,谁不想赢利赚钱,关键是“取之有道”。一些食品餐饮企业出问题之因,往往是无“良道”,他们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用降低所谓的管理成本、材质成本来提高经营收入。

  尽管像海底捞这种食品安全问题在其他公司的餐饮门店也时有被揭露,时有被处罚,但依然是屡禁不止。何故?

  一方面,我们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的监管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恐怕也是主要的,就是在事后的监管中,还存在失之偏宽的倾向。试想,倘若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一经发现,一经查实,一律重罚,那么必然会形成有效果的震慑之力。所以,不要听了那些问题经营者在事后的一句“深表歉意”,一句“负有全部责任”,我们就“心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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