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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案入公务员《学习读本》:这是警示录而非娱乐话题

  议论风生

  以“仝”为镜,该学习的不仅是党纪国法的条条款款,还有对公职岗位、公共权力的敬畏之心。

  最近,“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一事,被作为案例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读本》——读本中,“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等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作为“案例一”,被纳入“政务处分典型案例”一章。一时间,网络上掀起了“共仝学习”的热潮。

  回放仝卓事件,最初,这还只是一场明星直播翻车事件,还只是一个娱乐圈的八卦。

  但是随着较真的人越来越多,舆论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便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披露,越来越多的部门介入调查。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舆论监督的典型范例。在该事件中,官方与民间、现实与网络的互动是良性的、积极的。这也是为什么,处理通报公布后获得了舆论的广泛认可。

  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在成为《学习读本》案例前,仝卓案就是一本“准教材”。

  其处理通报发出后,不仅是临汾市,同在山西的朔州市纪委监委,也督促教育部门以“仝卓事件”为镜鉴,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甚至,远在东北的黑龙江泰来县司法局党组,也组织开展了“汲取仝卓弄虚作假教训廉政警钟长鸣”主题党日;云南临沧市纪委监委,在集体约谈教体局干部时,也提到“认真汲取仝卓案的教训,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教育公平公正”。

  可以说,仝卓事件不是一起简单的娱乐事件,而是事关教育公平、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诸多方面的社会公共议题。它完全有资格被当做一次典型案例,并从中充分吸取教训,进行反复的学习。

  有意思的是,公共部门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通报处理完毕后,仝卓还在微博抱怨说,可以撤销自己的学籍和学历,但是不该撤销自己的高考成绩,言语之间,有很多不满。随后,舆论又为其进行了一场普法。

  由此也可见,反思也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区别。仝卓需要学习的,恐怕还有很多。

  在整个仝卓“身份造假”事件中,临汾、延安两地先后通报处理了21名相关责任人。在这21人中,8人被撤销、免除或解聘职务,3名涉嫌犯罪者已移送司法机关。

  这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仝卓案”中的每一个人,或碍于所谓的情面,或囿于所谓的关系,或是出于某种利益选择了配合,选择了违法违规,他们因此获咎,也是罪有应得。

  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些人恐怕都后悔莫及。但回到当时,他们确实就是这么“一人一个脚印”、环环相扣,脸不红心不跳地把这事给办了。所以,如何形成日常的监督氛围和威慑力,也是一道重要课题。

  也正因此,该吸取教训的,远不止仝卓及其周边。以“仝”为镜,太多的权力失范需要被警示。而在内容上,该学习的也不仅法律和规则的条条款款,还有对公职岗位、公共权力的敬畏之心。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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