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田世荣利用担任大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从事融资、发债等经营活动中,伙同其关系人黄升涛贪污公款1743.31万元,单独或伙同黄升涛、黄志农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贿赂735万元。在检察机关办案与审查起诉过程中,田世荣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清醒认识。他一度认为,他将相当一部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捐赠寺庙,是做善事、行善举。(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点评:心怀非分之想,攫取不义之财,有如此人品与行为的人,何谈做善事、行善举?其善从何而来?面对良心的拷问、正义的审判,唯有认罪悔罪,才是贪腐分子的正确选择。一味的狡辩,试图逃避责任,不过是自欺欺人、徒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