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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参加生日会被罚:员工有说“不”权利

  来论

  据媒体报道,贵州男子小崔就职于当地某房地产公司,其上司褚某通知全体员工到某同事家中参加生日会,小崔等五人未参加。褚某事后在公司群称,未到场者罚款100元。小崔称其在交涉过程中被开除。

  小崔表示,褚某发了生日聚会的通知后,他因担心疫情没去参加。褚某事后解释称,此举是为了给员工一个归属感,“不这样以后谁会来”,还表示并没有真的罚款。

  这些年,企业奇葩处罚现象时有曝光。即便如此,此事仍激起了广大上班族的愤慨——作为成年人,就连下班后拒绝参加生日会的权利也要被剥夺?

  权利之为权利,就在于不可随意侵犯。员工身处职场,的确需要遵循很多职场规则,但这不代表,员工权利可以被肆意拿捏。

  无论是部门团建聚会,还是到同事家中参加生日会,其实都是挺“日常”的职场情景。但当这些场景加上“上司逼下属参加”的前提后,事情就变味了。

  究其原因,这样的强迫是对员工权利的践踏。现实中,总有些职场中的“强迫”场景,让员工不堪其累。此事中的“参加生日会”,也可换成其他的情形,比如陪酒、加班等。

  诸如此类的情况,总是能激起公众的痛感。尤其是如今,随着员工权利与劳动权益等概念渐次深入人心,这类议题不断进入公共舆论场,引起社会讨论。

  这起事件中,“权利”概念显然被无视了。上司在给员工附加义务时,轻易地扯上了“归属感”等名头,却没了基本的权利本位视角。“应约是情分,不应是权利”的常识,被绑架性思维给踩踏了。

  更何况,按当事人的说法,他未参加生日聚会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担心疫情。若果真如此,那更不能被接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各地都在倡导“少聚集”“少流动”。逼迫员工参加生日聚会,不去的要处理,也是跟这方面的规定反着来。

  说到底,“有权不可任性”,企业管理权也一样。罔顾员工基本权利,逾了矩也越了界——劳动法不该答应,权利本位意识也不能兼容。

  马小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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