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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同经济深度融合

  习近平:要挖掘创新增长潜力,完善创新规则和制度环境,打破创新要素流动壁垒,深化创新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同经济深度融合,共享创新成果。

  这段话出自2022年6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上的致辞。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习近平主席的这段致辞深刻辨析了创新驱动对全球发展的重要作用。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必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挖掘创新增长潜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嫦娥”奔月,让远古神话变现实;“神舟”升空,让千年梦想成真;“蛟龙入海”,载人下潜迈向深海开发……这些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科技成果,充分发挥了新型举国体制作用,通过系统协作,将科技与资金、管理、人才等各种创新要素结合,不断创造和转化为重大科技新需求。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适配科技创新的规则和制度环境。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主要表现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金融。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支持渠道还不够畅通,科技成果数量多但总体转化率不高。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许可和转让率仅为10.4%和7.4%,有效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只有35.4%。

  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是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也是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最好的方式是进行投资,职务发明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我国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解决我国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成果少和被“卡脖子”的问题;要转变技术转移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和职务发明人的转化的模式,应在有条件的理工类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种子资金投资于一体的内部化专业化机构;要积极开展产业专利池运用,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转让许可与作价入股的保险模式,这样才能够多渠道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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