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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评论:上市企业与“恶意做空”者的较量

【导读】在股市,长期存在以牟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恶意做空股市的机构和公司。他们往往有目的性的通过发布报告或文章,散布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报告或文章,达到攻击上市公司,恶意做空美股、港股等目的,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滑坡,甚至暴跌,从而对整个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即使最后相关报告或文章即使被证实为谣言,而恶意做空者也早已在牟利后离场。

对于做空机构恶意散步负面信息“绑架舆论”做空股市的行为,业内人士提醒上市企业需提高警惕和防范。

恶意做空机构以“牟取暴利”为目的

根据相关研究显示,恶意做空的操作模式基本大同小异,即先精心筛选目标,秘密收集信息,寻找突破口。然后与对冲基金合作,提前潜伏入市,做好卖空准备。接着发布做空报道,制造看空的舆论环境,导致市场恐慌。最后利用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索赔,然后对冲基金平仓获利。当前,美国等国的做空机构,玩的就是这个套路。

做空行为本身不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但恶意做空对上市公司和股市的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恶意做空不但直接影响上市企业生产经营,而且被恶意做空的上市企业大多数损失惨重。如此前做空机构香橼针对如新的做空报告出炉后,如新在华遭舆论批评后股价大跌45% 做空者香橼成最大赢家,以及另一做空机构阿克曼针对“康宝莱”的做空报告出炉后,也导致康宝莱的股价大幅下跌。还有 2018年7月的万国数据,被恶意做空后,当天股价暴跌37.2%,以及7月26日在美上市的拼多多,市值突破300亿美元,但几天后相关“做空报告”就出炉了,股价大幅下跌。紧接着,在8月1日美国6家律师事务所同时对拼多多提起集体诉讼。其中一家律所长期专门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诉讼。还有更为惨重的如过去的辉山乳业,被恶意做空后,当日股价竟然暴跌了90%。

纵观市场,不难发现美资上市企业等都容易遭遇空头做空,而近期的另一家美资上市企业然健环球(NHT Global)也似乎正遭遇着同样的状况,股价出现异常下跌的同时,相关做空报道也是恰到好处的接踵而至……个中原由耐人寻味,也可见恶意做空者对上市企业的危害有多大。

另外,中金研报还曾对22个近年被做空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那些被做空的企业是否成功反击,最后被做空当天的股价平均都下降了10%,甚至因此被迫摘牌退市。恶意做空股市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是显而易见的。当上市公司遭到恶意做空时,不成熟的投资者往往无法分辨消息真伪,会争先恐后卖出股票,而“羊群效应”的存在会导致股价出现暴跌,由于恐慌情绪的蔓延,投资者会进一步从众卖出股票,从而加剧市场非理性波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面对做空利润的巨大诱惑,做空机构成为名副其实的“逐利者”,其做空利益链也不断成熟,甚至通过发布虚假报告和舆论报道,制造恐慌,从而牟取暴利。一篇不实报告或一篇虚假新闻报道就能影响一个上市公司,甚至毁掉一个上市公司,让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美“做空机构”被处罚

在美国有很多针对中国的做空机构。如2009年开始,在北美资本市场出现一家叫浑水的研究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先后发布报告揭露四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东方纸业(ONP)、绿诺科技(RINO)、多元环球水务(DGW) 和中国高速传媒(CCME),这四家企业因浑水公司的报告,导致股价大跌,最后分别被交易所停牌或摘牌。取名自中国成语“浑水摸鱼”的美国浑水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已经干倒了十几家中国公司,中国概念股损失超百亿美金。在国内,浑水公司恶意做空中概股牟利的事情已经是路人皆知,但更多投资者却依然难以辨别。至今还有“浑水一出手,中国公司抖三抖”的说法。

在美国,像浑水这样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很多。他们的盈利方式也很多,有的靠研究报告盈利,有的则和律师事务所、投资者达成某种合作或结成同盟。各种基金和投资者事先卖空该股,然后研究机构出具针对某上市企业的负面报告,接着律师们进行集体诉讼。

如果说美国浑水公司的做空产业很“出色”,那么后来者的美国香橼研究公司(Citron Research)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至今发布了150多份做空报告,先后狙击了20家中国概念股公司,其中15家股价跌幅超过66%,7家被退市。不过,最近香橼在与恒大地产的“较量”中栽了跟头。香橼因发布虚假及误导性报告,被香港政府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了处罚,其禁止在未来5年涉足香港市场,并要求香橼创始人莱福特将做空恒大所赚取的160万元利润缴还。这次对香橼的处罚,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向做空机构开刀,也是对做空机构的一次有效打击。

如果说,恶意做空者被监管部门处罚是管理机制层面胜利的话,那么如战场般的股市,像“蛀虫”般的恶意做空机构有时也并不那么百战百胜。虽然为了牟利而不择手段,但依然会败给真理、败给事实。在2015年11月之后,美国著名的做空机构Chanos就盯上了阿里巴巴,虽经过了精心筹划和运作,也穷尽了手腕,但最终还是败给了现实。Chanos半年损失百亿美元,苦撑两年后认赔离场。这就是做空者的代价。

“舆论绑架”成做空“利器”

在股市中,恶意做空主要包含两大要素:一是在短期内大量甩卖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二是同时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绑架舆论”,配合做空。“舆论绑架”是恶意做空的重要组成部分。

痛定思痛,舆论之所被“绑架”,主要是由于存在利益输送。个别媒体从业者和媒体平台,因眼前利益的诱惑,导致背离了媒体从业的基本道德要求,也致使部分媒体和从业者将舆论监督权当成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孰知,媒体的声誉和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和挑战,而最后为之买单的却是广大股民和损失惨重的上市公司。

鉴于此, 2011年10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发布虚假新闻报道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其二,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三,新闻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

针对国家的规定,个别媒体和媒体从业者依然置若罔闻,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如2015年8月,《财经》杂志某记者王某涉嫌编造并制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绑架舆论”恶意做空过程中,部分媒体成为做空机构的“棋子”,而在更多的社会生活中被利用的媒体,有的还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如公开报道显示, 2016年9月20日,在净化媒体环境的整顿中,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的为期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包括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等“网络敲诈”案例,还对包括“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等136家存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突出问题的网站进行了约谈。另外,近300家违法、违规网站被分批依法关闭。在专项整治期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查处了涉“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近100起,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

媒体的声誉,是整个市场的公信力。媒体必须时刻牢记职业操守,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此外,媒体也应当以这些案例为鉴、警醒反思,清除行业歪风邪气。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力,必须得到保护,以提防“恶意做空”机构利用“媒体”干扰市场危害股市。对于恶意做空行为,上市企业要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还击,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提高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

目前,由于中美在相关领域的监管合作尚未深入,做空机构在中国故意散布负面信息做空美股等,监管成本较低,渔利空间较大,因此需要引起上市企业和投资者们及监管部门的高度警惕。而对于“绑架舆论”、“恶意做空”的投机者,我国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重视并严厉打击,杜绝“做空黑手”危害股市。最后,业内人士建议广大股民要有自己的判断,而上市公司也要在风险管控中对“恶意做空”者进行积极防范。

 来源: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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