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出售新电动车“调包”原装电池 法院判商家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2022-09-27 来源:温州都市报

  近日,乐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认为商户私换原厂电动车电池后出售给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商户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今年3月,张女士在乐清某电动车商行花费3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隔日,张女士通过查询电池检测二维码发现,电池为铅酸蓄电池,这与商家广告宣称的石墨烯电池不符,便通过电话与该电动车品牌官方进行了核实,确认了该款电动车出厂标配石墨烯电池。

  张女士弟弟随后与商家进行沟通,质问为何电池型号不一致,商家却表示在销售时就没说是原厂电池,如果现在想要石墨烯电池的话需额外付钱进行更换。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诉至法院。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动车经品牌官方客服明确采用的是石墨烯电池,但商户向张女士提供的电动车却更换为了铅酸蓄电池,也即商户明知其出售的电动车与原厂电动车存在差异,但并未如实告知这一重要事实,构成欺诈。因此,判决商户退还价款3500元,并赔偿货款总额三倍即10500元。

编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华夏法治观察网,所有自采资讯(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寻求报道 | 投稿须知 | 企业会员 | 经济与法 | 网站地图 | 人员查询

华夏法治观察网www.sqyuxin.com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axlt6@qq.com我们会及时处理!

津ICP备2022009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