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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盗窃2年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 检方不认可

  苏州一名因盗窃被起诉的女硕士曹丽娜(化名),经司法鉴定,盗窃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今日(7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已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为由,中止审理此案。

  检方回应新京报称,时隔两年鉴定,不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不予撤诉。司法鉴定机构则对新京报记者称,刑事案件鉴定,都是事后鉴定,符合一贯操作,“检方不认可,可重新鉴定。”目前,曹丽娜的家属及其辩护人曾泽东,已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请求尽快开庭,作出相关裁定。

  

2018年5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曹丽娜(化名)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受访者供图

 

  2018年5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曹丽娜(化名)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受访者供图

  盗窃前曾与男友吵架 “心情不好”

  2016年国庆期间,曹丽娜曾先后三次从苏州邻瑞广场山姆会员超市,带走未付款商品,累计金额达3000元,曹丽娜被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斜塘派出所立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曹丽娜案后在斜塘派出所做的笔录显示,她于2016年10月1日,去邻瑞广场山姆会员超市买东西,将两瓶洗发水和一把梳子,放进自己包里称“忘记买单”。

  2016年10月3日,曹丽娜以同样方式,从超市带走一台吹风机。导购员在清点时,发现有一台吹风机没有付款,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是曹丽娜。

  10月6日,曹丽娜又一次来到山姆超市,导购员发现她后,赶紧叫来经理,跟了她一会儿。发现曹丽娜把一瓶沐浴露和一个插线板放进自己包里,结账时没有付款,在收银台处被超市徐经理拦了下来。

  曹丽娜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徐经理问我是不是有东西没付钱,我回答说实在不记得了。他以为我是不肯承认,就报警了。”

  不过,曹丽娜在公安机关做的3次笔录中,说法存在前后不一。

  “2016.10.6笔录”中,曹丽娜称自己是“脑子糊涂,贪小便宜”。“2017.1.27笔录”则称,3次都是忘记了,“那阶段我精神状态很差,很容易忘记事情,所以才忘记付钱”。在“2017.11.9笔录”中,她又称第一次是忘记了,后面两次超市没发现,就没买单。

  超市导购员赵莉(化名)接受警方询问时则表示,曹丽娜10月1日去过她那边挑选吹风机,当时两人还加了微信。10月3日下午,她清点货物时,发现少了一台吹风机,“查看监控,发现是曹女士带走了,10月6日晚,曹女士又来了,看到我后,还跟我打了招呼,我急忙给领导打电话通报。”赵莉还称,自己在后面还跟了曹女士一会儿,看到她在家居和五金的货架边转来转去。

  曹丽娜被警方带走调查后,其家人与山姆超市相关负责人协商,并赔偿了损失。曹丽娜的表弟韩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超市负责人也比较同情她,“还出具了谅解书。”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谅解书显示:曹丽娜是老会员,以往购物记录良好,因国庆期间与男朋友闹矛盾,感情受挫心情不好。

  

 

  2019年4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委托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曹丽娜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曹丽娜(化名),成年女性,硕士学历,医学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受访者供图

  因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中止审理

  韩先生介绍,曹丽娜被立案调查后,家人请律师去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告知超市方面已经谅解,希望能撤案,但没有被采纳。

  从2016年10月立案,到2017年10月曹丽娜取保候审到期,公安内部经历了3次通案(参与案件讨论的人员分别发表意见),最终没有撤案。

  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两周后,检方以涉嫌盗窃罪,对曹丽娜提起公诉,交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

  韩先生说,2018年初,家人发现曹丽娜的行为极度反常,带去苏州广济医院就诊,经诊断曹丽娜“患有精神分裂症”。另据多份就诊记录显示,此后,她的家人还先后带她到苏州广济医院、南京脑科医院,接受治疗。

  在他眼中,表姐学历高,经济条件好,人也长得漂亮。据他透露,当时在世界500强公司伟创力工作,在苏州有房有车,日子过得很体面。但现在工作没了,“身体浮肿、头发干枯,情绪很不稳定,让人觉得可怜又可恨。”

  曹丽娜1981年出生,至今未婚。在弟弟曹建华(化名)的印象里,姐姐天生好强。他不知道姐姐为何患病,但向新京报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猜测,“姐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伴侣结婚,可能她有很大的精神压力,父母也给她压力”。他觉得姐姐是个好强的人。”

  2019年4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委托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曹丽娜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

  通过对曹丽娜的询问笔录、苏州广济医院出院病历,以及南京脑科医院出院记录进行文证审查,6月5日,德安医院鉴定所最终给出的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曹丽娜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面对这一鉴定结果,她的家人和辩护人原本以为,曹丽娜会很快被宣判无罪,或者检方进行撤诉处理。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检方没有撤诉,法院也没有开庭宣判无罪。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证实,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为由,该院已中止审理案件至今。

  家属方已向法院请求 尽快开庭宣判

  因案件中止审理,曹丽娜被取保候审后,已恢复日常生活。不过,她与家人希望,“法院能尽快做出一个裁定。”她的家属及辩护人曾泽东律师已向苏州工业园区申请“尽快开庭”。

  曾泽东向法院方面交涉称,根据司法解释,曹女士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属于刑诉法中“不能出庭”的“疾病”范畴,此时诉讼程序无需正常继续,结合本案盗窃行为性质争议,对鉴定意见质证后,即可迳行宣告无罪。他认为,被告人出庭受审能力有无已不重要,任何不必要的耽搁,即属“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7月26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询问此案进展,宣传科赵主任回应称,案件审理阶段,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同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东山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检察院不认可对于曹女士的司法鉴定意见,不予撤诉。李检察员说,“检察院有请广济医院的专家一起论证分析过,觉得这个鉴定意见的依据、检查不充分。不可能鉴定出两年前的精神状态,而且根据现有证据来看,两年前曹女士的精神状态是完全正常,不符合撤诉条件。”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鉴定两年前的精神状态有难度,但涉及刑事案件一般都是鉴定过去的,这是有理由的,“检察院如果不认可这个鉴定意见,可以重新鉴定一次。”

  截至发稿,法院方面尚未就新京报记者询问,做出进步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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