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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约15岁少女开房 因意志以外原因强奸未遂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犯强奸罪一案,余某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3月30日,刚满18岁(2001年生)的余某通过QQ号添加15岁的苏某(2004年生)为好友,并与其聊天,聊天过程中,双方约定次日见面。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余某和苏某见面后,余某以开房洗头为由,将苏某带至一宾馆房间。进入房间余某洗完头后,便想和苏某发生性关系,苏某表示反对,余某不顾苏某的反对,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只好放弃,后苏某趁机逃出宾馆房间并报警。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余某强奸未成年妇女,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余某亲属与被害人母亲自愿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现金五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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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ng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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