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47岁男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强奸15岁女生 被判5年
47岁的广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2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诉机关都安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蓝某(2005年日出生)在上学途中到三只羊某村玩。13时许,代销店老板潘某催蓝某去学校,被告人袁某某主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蓝某坐上袁某某的电动车之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往学校的相反方向开走。几分钟后,袁某某驾驶电动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停车,强行拉蓝某到距离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强行与蓝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袁某某驾车将蓝某送回某移民安置点代销店附近后返回家。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师鉴定,蓝某私密衣物内面上可疑斑迹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蓝某血样和袁某某血样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袁某某的血清进行检测,结论HIV-1抗体阳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蓝某的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都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蓝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人,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实施强奸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华夏法治观察网,所有自采资讯(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
- 1回望2025:AI浪潮下律师的坚守与蜕变 百度法律智能体年终直播预告
- 271岁老人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定罪争议:桂林两级法院判决引法律界质疑​
- 3浙商广东投资遭遇:付清土地款后又被二卖,三十多年来土地无着落
- 4岳麓区微宣讲浸润成长路,初心故事引少年行
- 52000万元医改项目四年 “冰封”:广西恭城营商环境承诺与现实的撕裂​
- 6《DNF:决斗》公开首款DLC角色“刃影”预告视频
- 7陆军某旅组织官兵机动至陌生地域展开训练
- 8“法”在身边 “典”亮生活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 9我国首个发动机垂直高空模拟试验台点火成功
- 10宁夏青年枸杞产业联盟在中宁县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