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夏法治观察网!

华夏法治观察网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提供通讯传输帮助 一男子“为虎作伥”获刑九个月

  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7月19日至28日,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其名义在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电信营业厅办理了13个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业务,并安装在平潮镇一建材市场的店面房内。李某某将上家送来的DAG语音网关和上述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相连接,根据上家的指示插拨上述语音网关的电话线接口,使诈骗人员诈骗电话的来电虚假显示为上述申办的固定电话号码。期间,李某某非法获利共计18800元。

  经查,诈骗人员利用李某某接入网络的固定电话号码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共致使9名被害人受骗,诈骗数额达1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华夏法治观察网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华夏法治观察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责任编辑:rj2022
相关阅读: